封建这个词,今天大多数人用的是它的引申义,指一种落后的、等级森严的社会状态。这个用法来自近代,是用它去翻译欧洲中世纪的制度,再反过来套回中国。
它的本义要窄得多,也具体得多。封是划定疆界,建是设立国君。合起来就是划出一块地,指定一个人去做那里的君主。周天子封诸侯,诸侯封卿大夫,都是这个动作。
用本义去理解,很多事情才说得通。封建首先不是一种社会形态,而是一种资源分配办法:把土地和土地上的人,连同治理它们的权力,一次性交给某个家族,世代继承。
上一讲说过,战国变法要做的是拆掉国君与百姓之间的中间层,拆完之后需要三样东西来替代:文书、官吏、标准。这一讲要讲的,就是这三样东西怎样长成了一套可以覆盖全国的制度。
这套制度的名字是郡县。它不是某一年被发明出来的,也不是某一个人设计的。从最早的县出现,到它成为全国唯一的地方行政形式,中间经历了漫长的时间,而且是在不同国家分别摸索、互相抄袭的过程中成形的。
最早的县出现在春秋,出现的方式很偶然。
前面讲楚国那一讲提到过,楚武王攻灭权国之后,没有把它交给某个家族世袭,而是派人去治理。这通常被看作县制最早的实例。此后楚国每灭一国,往往就设一个县。
为什么会这样做,原因其实很实际。新征服的土地距离本国核心区远,人口来路不明,忠诚可疑。把它封给一个贵族,等于在边境上制造一个新的独立势力;留在自己手里派人管,风险小得多。
也就是说,县最初不是一项制度设计,是一个应急办法。它诞生于扩张,而不是诞生于改革。
县这个字的写法,有一种解释认为它与悬挂的悬同源,取的是悬系于国君之手的意思。这个说法流传很广,但字源问题历来有争论,不宜当作定论,只能说它与后来县的性质确实吻合。
不管词源如何,县与封邑的差别是清楚的:封邑的主人世袭,县的长官则是派去的,可以撤换。
这一条差别看起来很小,后果却是决定性的。它意味着这块土地上的人口和产出,始终留在国君的账上,不会随着一代人的死去而转移到别人名下。
还有一层后果,当时未必有人意识到。封邑主人的位置来自出身,他不需要向任何人证明自己称职;县的长官位置来自任命,他必须持续证明自己有用。前者只对祖先负责,后者对上级负责。一旦治理者需要向上证明自己,就必然产生衡量的尺度,而尺度一旦出现,治理就从一门手艺变成了一项可以考核的工作。
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县往往先出现在边地。核心区的土地早已封完,动它要付出的代价太大;新打下来的地方没有旧主,怎么安排都行。任何一项新制度,最初能落脚的地方,往往都是旧制度还没来得及覆盖的角落。
郡的出现比县晚,而且一开始地位比县低。
上一卷讲晋国那一讲提到过一份见于《左传》的誓词,其中许诺立功者按等级授赏,大夫一级得到的是县或者郡,而县排在郡前面。也就是说,在春秋晚期的晋国,县的地位高于郡。
这与后来郡管辖县的关系正好颠倒。造成颠倒的是战国的扩张。
通行的解释是这样的。郡最初设在新得的边地,那里军事压力重,设置的重心在防守而不在征税,所以另立了一个名目,地位低于县。要说明的是,上一卷讲晋国时已经交代过,当时的县和郡各自管辖多大、由谁任命,材料太少,无法复原。所以这里只能给一个方向,不能给细节。
战国以后,各国不断向外扩张,新得的土地越来越多,人口也逐渐充实起来。一个郡的范围内可以划出好几个县了。于是郡从一个偏重军事的名目,变成了统辖若干县的一级政区。地位的高低就此对调。
这个过程说明了一件事:制度的名称往往比它的内容稳定得多。郡这个字从头到尾没变,它指的东西却从一个偏重军事的名目变成了行政层级。听历史的时候,看到一个熟悉的名词不能想当然,要问它在那个时候具体指什么。
有了县和郡这两个名目,还远远不够。任命一个官员去管一个地方,国君凭什么相信他会照办,又凭什么知道他办得怎么样。
回答这个问题的,是一整套技术。
第一样是户籍。国家要向每一户直接征税征役,就必须知道有多少户、每户几口、多少地。于是有了登记,有了定期核查,有了因为隐匿人口而设的重罚。这是整套制度的地基,没有它,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。
第二样是上计。地方长官每年年终要向上级报送一份账,内容包括户口的增减、垦田的数量、赋税的收支、盗贼的多少。上级据此考核他,决定升降赏罚。这套办法把一个远在千里之外的官员,变成了一份可以在中央桌面上打开的报表。
第三样是文书。上计要有账册,任命要有文书,命令要有凭据。于是产生了大量抄写、传递、归档的工作,也产生了专门做这些事的人。出土的秦汉行政简牍里,绝大多数不是经典,而是这类日常公文:名册、账目、案卷、往来函件。一个王朝的实际运转,主要靠这些东西。
第四样是符信。官员上任有印,调兵要合符。出土的秦国虎符做成老虎的样子,从中剖开,右半留在国君手中,左半交给地方。铭文规定,披甲出兵到一定人数以上,必须两半合验才能执行;同时也留了一个例外,烽燧告急这类紧急情况可以不合符径行。这个设计的用意很直接:兵不是给某个人的,是给一件事的,事情结束,权力就收回来。那个例外也值得注意。它说明设计者知道,急变的时候等着合符会误事,所以必须留一个口子。
这四样东西合起来,才是郡县制的实体。县和郡只是两个名目,真正起作用的是户籍、上计、文书和符信。上一讲说变法拆掉中间层之后需要文书、官吏和标准。这四样正是那三样落到地面上的形态,不过两者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。
文书那一样,在这里铺开成了户籍、账册和案卷。标准那一样,在这里既指成文的律令条文,也指上计中那些据以考核的条目,条文规定这些条目怎么填、由谁核。官吏那一样,就是填写、传递和持有这些东西的人。至于符信,上一讲没有单列,它是这套办法在兵权上的专门形态。要提醒一句,上一讲的文书指的是整个登记与档案系统,本讲四样里的文书指的是其中传递与归档的那一部分,同一个词在两处的范围不一样。制度正是通过这四样,把官吏变成了可以替换的零件。
这四样东西还有一个共同点,值得单独说。它们表面上是用来管理地方的,实际上首先是用来管理官员的。
户籍让国家知道一个地方本来该有多少税,官员就无法随意少报。上计把治绩变成可以逐年比对的数字,官员就无法用一段漂亮的言辞交差。文书留下痕迹,谁在什么时候下了什么令,事后可以追查。符信把兵权切成两半,超过一定规模就必须合验。
换句话说,郡县制解决的从来不只是怎样统治百姓,更是怎样统治那些替你统治百姓的人。这是它与封建制的一个根本分歧:封建靠血缘和誓约来保证忠诚,郡县靠记录和核查。前者相信人,后者不相信人,只相信可以对照的账。
还有一点必须提到。这些官员的报酬按等级发放,不是封给他们土地。这一条差别看似技术性,实际上是整个制度的关键。领俸禄的人离开职位就什么都没有了,领封地的人离开职位仍然是一方之主。一个可以随时被拿走的报酬,才能保证权力可以随时被收回。
秦国统一之后,这套办法要不要推行到全国,朝廷上发生过一次公开的争论。
一方是丞相,他的理由是燕、齐、楚这些地方离咸阳太远,没有王坐镇就镇不住,建议把皇帝的儿子们封到那里去。这个提议不能算保守,它针对的是一个真实的困难:距离。在那个通信靠人马、行军以月计的时代,一道命令传到边地要很久,等回音就更久。
另一方是廷尉李斯,他后来才做到丞相。他的反驳很有力:周朝分封子弟同姓最多,可是几代之后血缘疏远,彼此攻打得像仇人一样,天子也管不住。他主张全部设为郡县,皇子和功臣都用赋税重赏,只是不给封地。
秦始皇支持了后者,理由说得很直白:天下之所以打了这么多年仗,就是因为有诸侯王;现在天下刚定,再立诸侯,等于重新埋下战乱的种子。
于是全国划分为郡,传世记载给出的数目是三十六,此后疆土又有扩展。至于具体是哪些郡,历来有不同的复原方案。
随后几年里配套推行的还有几件事:统一文字,因为公文要在全国通行;统一度量衡,因为上计的数字必须可比;修驰道,因为命令和账册要跑得动;迁徙各地豪富到关中,因为地方上不能留下有组织能力的旧势力。把这几件事分开讲,会觉得是几项互不相干的政策;放在一起看,它们服务的是同一个目标,就是让那套账真的转得起来。
这场争论值得特别注意的地方在于,双方谈的其实不是同一件事。丞相担心的是治理成本,这个担心有依据:在当时的交通和通信条件下,中央要及时掌握边远之地确实困难。廷尉担心的是长期风险,这个担心也有依据:周朝的分封在几代之后确实瓦解为混战,那是刚刚过去的历史。
两种担心指向不同的时间尺度,一个看眼前能不能办得成,一个看几代之后守不守得住。选哪一个,取决于更怕哪一种失败。秦朝选了郡县,十五年后崩溃;这场崩溃在多大程度上与郡县制本身有关,历来有争论,本讲不下判断,留在存疑一节。
习惯的说法是,郡县制从公元前二二一年起取代了封建制。这个说法太干脆了。
秦朝之后,汉朝建立,立刻又封了一批诸侯王,同时保留郡县,两套并行。靠近都城的地区直接设郡,由中央派官治理;东边和南边的大片土地封给诸侯王,王国内部自置官吏、自征赋税,规模相当于一个国中之国。
为什么要走回头路。原因有三。一是那个距离问题并没有因为改朝换代而消失。二是开国时不得不酬谢功臣,而当时能拿得出手的报酬只有土地。三是秦朝的教训被读成了另一个意思:有人认为秦朝之所以孤立无援、一崩就散,正是因为没有分封宗室作屏障。同一段历史,可以支持完全相反的结论,取决于读的人想解决什么问题。此后几代人里,中央与诸侯王之间反复较量,爆发过大规模叛乱。中央的应对是一步步来的,先收夺王国任命官吏的权力,再让诸侯王把封地分给所有儿子,几代之后每一块都小到不成气候。到汉武帝时,这件事才算办完。
到这时,封建才真正退出了地方行政。从春秋出现第一个县算起,这个过程超过了五百年;如果只算战国到秦统一这一段最集中的改造,是两百多年。
而且它并没有彻底消失。此后历代仍然分封宗室,只是封的多半是名号和食禄,不再是土地和治权。名义保留,内容抽空——这个手法,前面几讲已经见过好几次了。
第一,县的起源。楚国灭国设县有明确记载,秦国设县也很早,两者孰先孰后、是否各自独立发生,学界有不同判断。更实质的问题是,春秋时期的县与战国以后的县是否属于同一制度,还是名同而实异。这一点前面讲楚国和讲晋国时都提到过,至今没有定论。
第二,县字的词源。悬系于君这个解释流传很广,但古文字学界对它的字形演变有不同意见。本讲只把它作为一种说法引述,不作为论据使用。
第三,郡县地位的对调发生在什么时候。誓词证明春秋晚期晋国的县高于郡,秦汉时期郡辖县已成定制,中间的转变过程材料稀少,具体在哪几十年间完成、是否各国同步,都无法确定。此外,郡起先地位为什么低,正文给的是通行的解释,同样属于推断而非记载。
第四,上计制度的起源与早期形态。战国已有这类做法,但完整的记载主要来自秦汉的出土文书与后世追述,战国各国的具体做法差异有多大,难以复原。
第五,秦初设郡的数目与名称。传世记载作三十六,但这个数字是初设时的还是包括后来增设的,各郡的名称与辖境如何,历来有多种复原,出土材料不断在修正旧说。这是一个仍在变动的领域。
第六,那场廷议的记载。它见于正史本纪,记载相当完整。但正史所记的对话经过了整理,双方原话的分寸如何,无法核实。可以确定的是争论确实发生过,结果是采行郡县。
第七,郡县制与秦朝速亡的关系。一种意见认为郡县制超出了当时的行政能力,摊子铺得太大导致崩溃。一种意见认为问题在于没有分封宗室作屏障,一旦中枢生变就无人可恃,这正是本讲第六节提到的汉初读法。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速亡的原因在于徭役过重和继承危机,与郡县制本身无关。这个分歧牵涉到如何评价整个秦制,下一卷会专门处理。
回到最初的问题。这场行政革命具体是怎么完成的。
答案是:先在边缘试,再往中心推。
县最早出现在新征服的边地,因为那里没有旧势力,可以从零开始。按通行的解释,郡最早也设在新得的边地,因为那里的首要问题是防守,不是征税。这两个应急办法在边缘运行了很久,积累了经验,也练出了一批习惯于奉命治理一方、而不是拥有一方的人。等到战国各国的国君要对付本国的旧贵族时,手边已经有一套现成的东西可以用了。
制度变革很少从中心开始,因为中心的既得利益最密集。它通常从边缘长出来,长到足够成熟,再回头覆盖中心。
最后要说的是这套设计的代价,它与上一讲说的是同一件事的另一面。
封建制有一个郡县制没有的优点:它自带缓冲。一个诸侯或者领主,与他的土地和人民是长期绑定的,他有理由关心这块地方三十年后的样子。而一个迟早要调走、靠上计考核升迁的郡守,他的理性选择是让报表上的数字在他任内好看。这两种激励结构,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行为。
郡县制用效率换掉了这种绑定。它让国家可以迅速调动全国的资源,也让所有的责任最终都汇集到一个人身上——因为中间已经没有任何一层可以独立承担后果的力量了。
这也是它最常被质疑的地方。一套把中间层全部拆除的制度,一旦顶端出问题,结构上就没有别的力量可以承担后果。秦朝的速亡是不是出于这个原因,存疑一节已经说明学界有分歧。可以确定的只是,后来的两千年里,历代王朝反复尝试的其实都是同一件事:在不恢复封建的前提下,重新造出一点缓冲。这个尝试本身持续了那么久,说明他们确实感到了同一个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