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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的定型
第 18 讲 · 卷四 · 汉:制度的定型 | 公元前 202—前 154 年

汉承秦制卷四
一八

这一讲要回答的是:郡国并行这五十年试验,试的是什么,结果是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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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国时的那个矛盾

上一卷结尾说过,新王朝拿到的是一台已经造好的机器,加上一个开国时就存在的矛盾。

机器是秦制:郡县、户籍、上计、文书、律令。这套东西被几乎原样接收下来,连律条都大量沿用。

矛盾是分封。战争期间为了争取支持,先后封出去几个诸侯王,多数是独当一面的将领,也有原本就割据一方、转而归附的势力。这些封国不是名义上的,它们有自己的疆土、自己的官吏、自己的赋税、自己的军队,规模相当于国中之国。

于是新王朝一开国就是两套制度并存:靠近京城的地区设郡县,由中央派官治理;东方和南方的大片土地是封国,由诸侯王自理。

通常的说法是,这是对秦朝孤立无援的纠正,是吸取教训。卷二讲郡县制那一讲说过,汉初确实有人这样读秦亡:没有分封宗室作屏障,中枢一出事就无人可恃。

但这个说法把事情说得太从容了。真实的情况更被动:那些王是战争期间不得不封的,封的时候是为了让他们出兵,不是为了让他们做屏障。理由是事后补的。

所以这五十年试验,与其说是一次有设计的制度实验,不如说是一次不得不做的收拾。

第一步:换人

开国之后的第一件事,是把异姓的王一个一个换掉。

过程不必细说,结果是:那几位在战争中立下大功、拥有自己军队的将领,在开国后的几年里陆续被以各种理由削夺、诛杀或逼反后消灭。取代他们的是皇帝的子弟。异姓的封国里只有南方一个小国躲过了这一轮,前后传了五代,到文帝末年因为无后而除国。

这一步常被讲成猜忌功臣的故事。它确实有这一面,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它背后的判断。

卷一讲晋国六卿那一讲说过一个两难:统治者要把权力交给能办事的人,又要保证随时能收回来。战争期间必须交出去,因为不交就没有人替你打;战争结束后必须收回来,因为不收就有人可以不听你的。异姓王的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忠诚,而在于他们的位置本身不依赖皇帝——他们的军队是自己带出来的,封国是打下来的,即使他们本人无意反叛,这个结构也会让每一任皇帝睡不着。

换成同姓之后,这个问题解决了吗。当时的人认为解决了,理由是血缘。事实证明这个理由靠不住,而这正是这五十年要试出来的东西。

第二步:让机器空转

换人之后是一段长时间的收敛。

这段时期的做法通常被概括为无为,具体内容是:不主动对外用兵,不兴大工程,减轻赋税与徭役,简化刑罚。要说明的是,不主动对外用兵指的是不越境去打,对内并非没有动作——本讲第五节要讲的削藩与随之而来的叛乱,就发生在这段时期之内。

这几件事看起来是消极的,其实每一件都在处理同一个问题:卷二讲长平那一讲说过,那套为兼并设计的动员机器停不下来,因为它没有别的档位。新王朝做的事,就是把这台机器的转速降下来,但不拆掉它。

机器还在。户籍还在登记,上计还在报送,郡县还在运转,律令还在执行。只是日常征发的规模小了,大工程停了,边境上不越境出击。等到诸侯问题爆发,这台机器几个月之内就完成了一次大规模征发,把叛乱平了下去——它一直是能用的,只是平时不用到那个档位。

这个选择极为关键。它意味着新王朝并不认为秦制本身有错,只认为用力过猛。上一卷讲秦为什么二世而亡那一讲说过,汉初那一代人的诊断是攻取天下与守住天下不是一回事,用夺取的办法去治理必然失败——这个诊断的实际含义就是:机器可以留着,只要换一个开法。

于是这五十年的大部分时间成了一次很特殊的试验:同一套制度,在低负荷下运行,看它会怎样。

这里要说清楚一件容易被误解的事:低负荷不等于弱政府。

税率降低了,但收税这件事没有停;徭役减少了,但征发的名册一直在更新;刑罚简化了,但律令体系完整保留。也就是说,国家收缩的是它索取的量,不是它掌握情况的能力。这两样常被混为一谈,实际差别极大——一个不知道自己有多少人多少地的政府,即使想少收也做不到公平;而一个账目清楚却主动少收的政府,随时可以把量再加上去。

后来的事情证明了这个区别的分量。当下一位皇帝决定大规模用兵时,按人按地征的那一套他不需要重建,只要把已经存在的那套账重新算一遍,把征收的额度提上去。让给民间的那些进项另当别论,要拿回来得新设机构、重新收权,那是重建。五十年积累下来的东西,几年之内就能调动。这是这段时期最容易被忽略的遗产。

结果之一:制度确实能用

第一个结果是正面的。

在低负荷下,秦制运转得相当好。人口回升,垦田增加,国库积累,粮食堆到仓库放坏。这些记载虽然带有称颂的成分,但趋势本身有其他材料支持。

这说明上一卷那个问题的答案是清楚的:秦制不是不可行,它需要的是时间和较轻的负荷。同一套郡县、户籍、上计、律令,在秦朝那里以崩溃收场,在这里带来了积累。

差别在哪里,可以列三条。

一是负荷。不修长城,不开边,不再有秦那种规模的迁徙,省下来的力气留在了民间。

二是时间。这套制度在六国故地已经运行了几十年,那些地方的官吏、文书、习惯都磨合出来了。上一卷讲秦亡时说过,条文是现成的,移植的速度不允许它扎根;现在时间给够了。

三是身段。新王朝在律法上做了简化,在礼仪上放松,在赋税上让步。这些让步的实际效果,是让这套制度显得没有那么锋利。

还有一件事也在这五十年里定了型,就是官员从哪里来。

秦朝的办法主要的一条是从文书吏里选拔,路径很窄。汉初在沿用这套办法的同时,多了几条路:功臣及其子弟、由地方长官推荐上来的人、以及因家产达到一定数额而得以入仕的人。这几条路后来发展成一套完整的选举制度,是此后几百年官员的主要来源。

这件事与本讲的主题相关,因为它回答了郡县制的一个实际问题。卷二讲郡县制那一讲说过,那套制度要把官吏变成可以替换的零件。可零件从哪里来,这一层那一讲没有讲,而秦朝给的答案窄得不够用。汉初找到了补充的渠道,而这些渠道通向地方——被推荐上来的人来自地方,回过头去也与地方保持着关系。这一点在当时是解决办法,几百年后成了新的问题。

结果之二:血缘靠不住

第二个结果是否定的,而且否定的正是分封这一半。

同姓王的问题在第二代就出现了。开国时封的是皇帝的子弟,血缘很近;到了第二代、第三代,皇帝与诸侯王已经是堂兄弟、再从兄弟,血缘迅速稀释。

卷二讲郡县制那一讲说过,当时反对分封的那一方,理由正是这个:周朝分封子弟同姓最多,可是几代之后血缘疏远,彼此攻打得像仇人一样。这个预言在几十年内就应验了,而且比周朝快得多——周朝用了几百年,汉初用了几十年就走到了同样的地步。

为什么快这么多。因为诸侯国的实力基础不是血缘,是它们控制的土地、人口,以及有些封国手里的铸币权。一个能自己收税、自己铸钱、自己养兵的政权,无论它的国君与皇帝是什么关系,都会按自己的利益行事。血缘只是一层说法,说法挡不住利益。

中央的应对是一步一步来的。先是想办法削减,随后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诸侯联合叛乱。叛乱平定之后,中央用了几年时间收走了诸侯国任命官吏的权力,这一步把封国变成了空壳——王还在,但管事的官员由中央派。再往后,又让诸侯王把封地分给所有儿子,几代之后每一块都小到不成气候。

到这时,郡国并行名义上还在,实际上已经结束。收尾的两步——收夺封国的任官权、允许把封地再分给子弟从而越分越小——都发生在本讲下限之后,但方向在这五十年里已经定了。这五十年试验的结论是:封国这一半不成立。

还有一层要补。诸侯国之所以能坐大,一个很实在的原因是有的封国手里握着当时最赚钱的两样东西:铸钱和煮盐。这两样都不依赖农业收成,来钱快、数额大,而且不必经过中央的账。

这一点值得记住,因为它预告了下一讲和再下一讲的题目。中央后来解决财政困难的办法,正是把这两样收归自己。诸侯问题与财政问题在这里是同一件事的两面:谁控制了不依赖田赋的收入来源,谁就有独立行动的余地。

试验到底试出了什么

把两个结果放在一起看,这五十年的意义就清楚了。

它同时验证了两件事:秦制可以用,分封不可以用。

第一件事解答了秦朝留下的疑问。一套被认为导致王朝速亡的制度,在换了开法之后运转良好,这就把问题从制度设计转移到了使用方式上。此后两千年,中国的国家形态基本沿着这条路走,分封再没有回到过与郡县并列的地位。

第二件事解答了汉初那个反思。以为秦朝亡于没有屏障,于是分封;结果发现屏障本身成了最大的威胁。上一卷讲秦为什么二世而亡那一讲说过,屏障与威胁是同一批人,那个解释指出的问题是真的,但它开出的药方经过检验效果并不好——这五十年就是那次检验。

所以这场试验的价值不在于它建立了什么,而在于它排除了什么。一个关于制度的重大选项,被用几十年和一场叛乱验证为不可行,此后不必再试。

历史上这样的时刻不多。多数制度选择从来没有被真正检验过,因为条件不允许并列对照。汉初是少有的例外:同一个王朝,同一段时间,两套制度在不同地区同时运行,结果可以直接比较。

顺带说一个常被问到的问题:既然分封被证明不可行,为什么后世还反复出现类似的安排。

答案是那个两难始终没有消失。中央离不开地方的配合,又不敢给地方自主权。凡是不给自主权的安排,都会在危机时暴露无人可用;凡是给了自主权的安排,都会在平时暴露尾大不掉。后世反复出现的宗室分封、藩镇、督抚、封疆大吏,形态各异,处理的是同一个问题。

汉初的特殊之处在于,它是唯一一次两种办法在同一个王朝内部同时全面运行、并且分出结果的。此后的调整,多数是在已经确定的框架里挪动分寸。

代价与遗留

试验有代价。

代价之一是那些异姓王和他们的部属。他们在战争中立功,在和平时被清除,这件事在当时就有人看得很清楚。这不是道德问题,是结构问题:一个靠许诺打赢战争的政权,胜利之后必须处理那些许诺。

代价之二是那场叛乱本身。它波及东方大片地区,虽然很快平定,但战事的破坏是真实的。

遗留的问题有两个。

一个是宗室。封国被架空之后,宗室成了有名号、有食禄、没有实权的一群人。这个安排此后被历代沿用,也带来了它自己的问题:一群没有事做又不能有事做的人。

另一个更根本。封国被解决之后,中央与地方之间又空了。地方上不再有诸侯王,但也不再有任何可以在中央之外承担责任的力量。卷二讲郡县制那一讲说过,封建自带缓冲,而郡县用效率换掉了这种绑定。汉初曾经无意中造出了一层缓冲,随后又把它拆掉了。

拆掉之后,那个位置并没有一直空着。填进去的是另一种东西,不是皇帝封的,是自己长出来的。那是这一卷后面要讲的地方豪族。

争议与存疑

第一,郡国并行是被迫还是有意。如正文所述,本讲倾向于被迫,理由是那些封国多为战时许诺。但也有意见认为其中包含对秦亡的有意识反思,两者可以并存。上一卷讲楚汉之际那一讲也提到过这个分歧。

第二,异姓王被清除的过程。相关记载出自正史,其中关于谋反的指控多数无法独立核实。这类记载有一个共同问题:胜利者的叙述会把清除写成平叛。本讲不逐一裁定,只指出结构性的动因。

第三,无为这个概括。它是后世对这段时期的总结,当时未必有一套自觉的方针。而且这段时期并非什么都不做。所谓不兴大工程,是相对于秦朝和后来那位皇帝的规模而言,不是完全停工——开国之初就有过发数十万人筑城的事——律令在修订,边境在防守,诸侯问题在处理。用无为概括,容易让人以为是放任不管。

第四,仓廪充实这类记载的性质。它们出自正史对这段时期的追述,带有为后来的盛世作铺垫的意图,具体数字不宜采信。趋势可以接受,程度要打折扣。

第五,那场诸侯叛乱的性质。一种意见认为是中央削藩逼出来的,另一种认为诸侯坐大之后早晚要反。两说各有材料支持,区别在于把责任放在哪一边。

第六,收夺任官权与推恩这两步的次序与效果。两步都有记载,但各自起了多大作用、是否还有其他因素,学界有不同估计。

第七,这五十年是否真能算作一次试验。把它称为试验,是本讲的一个说法,意在强调两套制度并列可比。但当时的人并没有实验的意识,所有决定都是应对眼前问题做出的。这个概括有它的方便,也有它的失真。

留下来的和被排除的

回到最初的问题。这五十年试的是什么,结果是什么。

试的是一个开国时无法回避的问题:一个刚刚打完仗的政权,该把权力集中到什么程度。分封是一端,郡县是另一端,汉初两端都占了一点。

结果是两端的检验结论都很明确。郡县这一端在低负荷下运转良好,证明秦朝的失败不在制度本身。分封这一端在两三代之内瓦解,证明血缘不能替代制度。

真正被排除的选项是分封。此后历代仍然分封宗室,但封的多半是名号和食禄,不再是土地和治权;偶尔有封国带兵出镇的时候,几乎每一次都出了事,后面几卷会讲到。

而这个排除的代价,是把卷二讲郡县制那一讲提出的那个问题原样留了下来:中间层被拆光之后,顶端出事就没有别的力量可以承担后果。汉初一度有了中间层,但那一层的自主性太强,强到威胁中央;把它削平之后,问题回到原点。

此后两千年,中国的制度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这条线上来回移动:给地方多一点,怕它坐大;收得太紧,又怕出事时无人可用。汉初这五十年是这条线上的第一次移动,也是幅度最大的一次。

下一讲要讲的是这段时期的另一面。当一个政权决定少做事的时候,它的财政会变成什么样,而这种财政又会为后来的大规模用兵准备下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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