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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的定型
第 20 讲 · 卷四 · 汉:制度的定型 | 公元前 141—前 87 年

汉武帝的钱卷四
二〇

这一讲要回答的是:一场持续几十年的战争,怎么把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改成了另一个样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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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从钱讲起

上一讲说过,几十年的省吃俭用留下了三样东西:国库里的积蓄、民间的恢复、少数人手里迅速堆起来的土地和财富。接手这三样东西的那位皇帝在位五十四年,是自有皇帝这个位置以来在位最久的君主之一。

通常讲他,先讲打仗,再讲用人,最后讲晚年。这一讲把顺序倒过来,从钱讲起。

理由很简单。他做的事情里,对后世影响最持久的一样,是为了支付战费而搭起来的那一套办法。战役会结束,边界会移动,但一个国家一旦学会了自己经营产业、自己定价、自己收走商人的家产,这些手段就不会被忘掉。此后两千年里,朝廷一缺钱,翻出来的常常就是这一批工具。

至于仗打得怎么样、值不值、边界推到哪里,是下一讲的事。这一讲只算账。

钱不够的时候,一个政权有哪些办法

先把选项摆出来,后面才看得清他选了哪几样。

一个前近代的政权缺钱,能用的办法大体是五类。第一类是加税,向已有的税基多要一点。第二类是动用存量,把库里的积蓄花掉。第三类是卖,把爵位、官职、免罪的资格换成钱。第四类是动货币,改铸钱的成色和面值,让同样多的金属变出更多的钱。第五类是国家自己下场经营,把某些行业变成官府的生意。

这五类的性质差得很远。加税见效慢而且政治代价大——上一讲说过,那几十年里田租一再调低,最后定在三十取一,往回加等于当众推翻先帝定下的东西。动用存量最省事,但只能用一次。卖是一次性的,而且卖出去的东西会稀释掉本身的价值。动货币来钱最快,代价是币值和信用。只有第五类不一样:它需要时间去搭机构、去找人,但一旦搭起来,它是每年都有的进项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这五类他几乎全都用过,而且大致就是按上面的顺序开始用的。先花积蓄,再卖爵与赎罪,再动货币,最后才是官营。要说明的是,这几样并不是一样用完再换一样:动货币、算商人的财产、办盐铁官营在时间上叠得很紧。区别在于前面几样都是应急,只有官营被做成了制度。

这个顺序本身就说明了问题:官营不是一开始的方案,是应急手段叠加到一定程度之后长出来的主干。

铸钱:先把货币收回来

第一件大事是把铸币权收回中央。

上一讲说过,铸钱与煮盐是当时最赚钱的两样,而且不依赖收成;本卷讲汉承秦制那一讲还说过,诸侯国之所以能坐大,很实在的一条原因就是有的封国手里握着这两样。所以收回铸币权同时解决两个问题:财政的问题和诸侯的问题。这两件事在这里是同一件事。

过程并不顺。中间试过好几种办法,其中两种今天看来相当奇怪。一种是用宫苑里白鹿的皮做成方形的币,规定诸侯宗室来朝觐献礼时必须垫在玉璧下面,而这张皮的定价高得离谱。另一种是用银锡合金铸了几等面值很高的钱。两种都是把国家的信用直接换成钱花,但失败的方式不一样。银锡那一种是要流通的,面值远高于材料,于是私铸蜂起,因私铸这条罪判死罪的多到官府杀不过来,行了几年就贬到没人肯用。皮币不进入流通,只在朝觐献礼这一个场合使用,原料又出在禁苑里,谈不上私铸;它的毛病是定价与实物完全脱节——当时朝中就有人指出,所献的玉璧值几千钱,垫在下面那张皮却要作价四十万,本末不相称。此后它不再见于记载。

最后成功的办法很朴素:定下一种重量适中的铜钱,把铸造权收归京城苑囿里专设的官署,同时禁止郡国和私人铸造。这一次成了。这种钱此后成为通行的标准,中间虽被一次复古的币制改革打断过,仍大体沿用到唐朝初年才被新的钱取代。

这里有一个对照值得留意。前面两种花样翻新的办法都失败了,最后成功的那一种恰恰不耍花样——它不试图从每一枚钱上多榨出价值,只是把铸造这件事垄断起来。垄断是可持续的收益;靠虚高的面值捞一笔,则是把将来的信用提前花掉。

同一个道理在后面几件事上会反复出现。

盐铁官营:把产业收回来

第二件大事是盐和铁收归官营。

办法是这样的:产盐的地方设盐官,产铁的地方设铁官,不产铁的郡也设一个规模小些的。盐这一头基本是官府提供煮盐的器具、民户去煮、官府统一收购和发售;铁这一头是从采矿、冶炼到铸造器物、发卖,整条都由官府自己做。私自煮盐铸铁的,处刑并且没收器具。后来酒的酿卖也一度收归官营。

主持这件事的两个人,一个是产铁大郡出身的大冶主,一个是东方沿海煮盐起家的人。也就是说,官营盐铁这套办法,是由被官营挤掉的那两个行业里最成功的两个人设计并执行的。

这一点不是趣闻。它说明官营不是外行拍脑袋的产物,而是把这个行业最内行的人连同经验一起收编了进来。最清楚怎么从这门生意里赚钱的人,也最清楚怎么把这门生意里的钱截走。

盐和铁虽然并称,收的深浅其实不一样,原因在两样东西的性质。煮盐的点分散在沿海和盐池周边,人人都能架起锅来煮,官府盯不过来,只能卡住收购和发售这道关口;冶铁要矿、要炭、要炉、要成群的工匠,一个铁场就是一处大作坊,数量有限而且搬不走,官府直接接管反而更省事。

这个差别值得记住。一个国家能把一个行业管到多深,主要不取决于它想管多深,而取决于这行本身能不能被盯住。生产分散、门槛低的,只能在流通环节下手;生产集中、门槛高的,可以整条拿走。有意思的是,后来真正长期维持下去的专卖,恰恰是前一类——靠控制运销与凭证的盐和茶;而汉朝这种从矿到成品整条官办的形态,反而没有延续下去。

紧接着是两项配套。一项是各郡国原本要运到京城的贡物,改由朝廷派出的官员就地折成当地的土产,运到价高的地方去卖,省下的运费和差价都归朝廷。另一项是在京城设一个机构,物价低时买进、高时抛出。前一项当时叫均输,后一项叫平准。

这两项加起来的效果,是国家变成了当时最大的商人,而且是唯一自带运输网、自带仓储、又自己定规矩的那一个。

到这一步,国家已经不只是从农业收成里切一块了。它自己在生产、在运输、在定价、在销售。上一讲说的那一块被让出去的杂项,被整块地拿了回来,而且拿回来的方式不是收税,是自己经营。

告缗:把存量收回来

第三件大事,针对的是已经积累在私人手里的那些财富。

先是下令商人的财产按估值缴纳,车辆和船只也照数征。这是一项税。问题是没人肯如实申报,于是几年之后又下了另一道令:鼓励告发隐匿不报的人,告发属实的,把没收财产的一半分给告发者。

这道令的厉害之处在于,它把征税的执行成本转嫁给了社会本身。朝廷不必挨户去查家底,因为最清楚一个商人有多少钱的,是他的伙计、邻居和同行;分一半的赏格足以让这些人开口。

结果记载说得很明白:没收的财物、奴婢、田宅数量极大,中等以上的商人之家大多破产。那些数字出自正史,具体多少不宜当实数,但方向是清楚的——这不是一次征税,是一次对一个阶层的清算。

这里要把两件事分开。盐铁官营是每年都有的流量,告缗是一次性的存量;存量收完就没有了,而且收的过程会把生产这些存量的机制一并破坏掉。一样是把水管接到自己家,一样是把别人家的水缸搬空。

一个政权同时做这两件事,说明它急。

谁付了这笔钱

现在可以问:这几十年的战费,最后是谁付的。

第一层是商人。告缗直接冲着他们去,官营则拿走了他们两个最大的行业。上一讲说的那批富可敌国的人,从这时起在记载里就少见了。这一层最明显。

第二层不那么明显,是所有买盐和买铁器的人,也就是几乎所有人。官营之后有大量批评,说铁器质量粗劣、不合农事使用,说价格贵,说盐贵得穷人家买不起,说有些地方把卖不掉的器物摊派下去。这些说法出自后来一场辩论中反对官营的一方,带着立场,不能当作全面的实情;但一个没有竞争者、又背着财政指标的官营机构,产品变贵变差很难避免,这一点不必靠那场辩论也想得到。

第三层最隐蔽。军费里花钱最多的那几项,说到底都是人和粮:出塞的士卒要吃,随军的马匹要草料,而把粮草从内地运到边境需要更多的人,这些人在路上又要吃。距离越远,运一石粮到前线在路上消耗掉的就越多,远到一定程度,运的人吃掉的比送到的还多。此外还有一大笔账面上不显眼的支出:受降要安置,移民实边要给口粮农具,边郡要筑城设塞。这些都靠征发,而征发落在编户身上。也就是说,无论朝廷从商人那里拿到多少钱,最基础的那一部分成本仍然由种地的人以劳力的形式支付。

后来的记载里有一句评语,说这段时期结束时海内虚耗、户口减到一半。这句话不能照字面理解——户口减少大量来自逃亡和脱籍,而不是同等数量的人死掉;而且它出自后一朝对前朝的总结,很可能带着劝谏当朝的成分。但即便打上很大的折扣,它仍然指向一件事:账面上的胜利与账面下的消耗,是两本不同的账。

这套办法留下了什么

他去世前两年,朝廷否决了一项在西域屯田的建议,并且在答复里说眼下要紧的是禁止苛暴、停止擅自加征、致力于农业。传统的读法把这看作一次公开的政策转向;近几十年也有意见认为它只是对一份具体军事建议的答复,被后世的史书组织成了转折的标志。这个分歧还没有定论。

可以确定的是他死后发生的事。几年之后,朝廷召集了一次大规模的辩论,主题就是要不要继续官营。反对的一方是各地举荐来的读书人,主张国家不该与民争利;主张保留的一方是当年参与设计这套办法的执政者,理由是边防的开支要从这里出,而且官营挤掉的是大商人不是小民。辩论的结果是取消了酒的官营和关中的铁官,盐这一头的官营主体保留了下来。

留下来的这部记录把反对一方写得更有条理、更占理,实际的处置却只动了外围。这个落差本身值得琢磨。一个不必依赖那部记录也成立的解释是:反对方拿不出替代的财源。凡是只批评办法而不提供替代方案的主张,在财政问题上很少能赢。

更长远的影响有三层。

第一层是工具留了下来。此后两千年,每逢用兵或者赈灾,专卖、均输、劝捐、告发,这些手段被一次次重新拿出来,形态在变,逻辑没变。

第二层是国家与工商业的关系定了型。在此之前,国家主要是从农业收成里抽成的机构;在此之后,只要它需要,随时可以下场经营,而且有成例可援。这条路一旦被走通,就再也没有关上过。

第三层是那场辩论本身留下了一个题目。国家该不该经营产业、该不该与民争利,从那时起成了政治议论里一根固定的轴。此后历代大的财政改革,争论的话头往往能追到那次辩论上去——本卷后面要讲的那次以复古为名的激进改革就是其中之一。

争议与存疑

第一,各项措施的确切年份与先后。本讲只写了大致顺序:先花积蓄与卖爵,再动货币,再盐铁官营与算缗,再均输平准与告发。这个顺序有记载支持,但各项的起始年份、试行范围、中途的反复,不同的记载和不同的研究给出的时间点并不一致。本讲因此不写具体年份。

第二,官营的实际覆盖程度。记载列出了设盐官铁官的郡数,但一个郡设了官,不等于这个郡的产销全部纳入官营。私煮私铸屡禁不止,本身就说明覆盖有缺口。出土的封泥与铁器铭文可以提供一些线索,但样本零散,不足以推算全国。

第三,官营产品质量与价格的记载。那些批评集中出现在一场辩论的记录里,而这份记录由后人整理成书,成书时距辩论已有一段时间,整理者自己也有立场。反对一方的陈述不能直接当作实况,主张一方的辩解同样不能。本讲的处理是把两边都作为立场陈述,只从制度的性质上做有限的推断。

第四,户口减半这个说法。它出自后一朝史书里的一段史家评语,不是纪事本文;这类评语常带借前朝说当朝的成分,这一处有多少,只能推测。人口的实际损失、逃亡脱籍的比例、统计口径的变化,三者各占多少,没有办法分开。学界对这一时期的人口曲线有相当不同的估计。

第五,告发之令的实际后果。财物没收的规模有记载,但那些数字属于概称。更难判断的是它对经济的长期影响——一种意见认为它摧毁了民间的工商业积累,此后长期没有恢复;另一种意见认为受打击的主要是持有大量现钱与奴婢的那一类人,而没收来的田记载说是交给几个官署就地经营、变成了官田,没有直接回到民间的土地市场上,所以商人受挫与土地集中未必是同一件事。两说都缺乏可以量化的材料。

第六,本讲第二节那个五类选项的框架。它是为了让人看清顺序而做的归纳,不是当时人的分类。当时的执政者未必这样想问题,也未必有过通盘的方案;很多措施是遇到困难临时想出来的。用一个整齐的框架去讲一段并不整齐的过程,会让它显得比实际更有计划。

第七,那道否决屯田的诏令。它是不是一次政策转向的宣告,前面已经说了两种读法。这个分歧牵涉到如何看待他晚年的整体走向,也牵涉到后世史书的编排意图,是近几十年争论较多的一个题目,本讲不作裁定。

第八,把这一切归因于战争。本讲的主线是战费驱动了财政改造,这条线索本身有充分的记载支持。但也应当承认,其中有些做法即使没有战争也可能出现——铸币权的收归中央与削弱诸侯是同一件事,货币的统一有它自己的理由。战争是最直接的推手,未必是唯一的原因。

一台机器学会了新的吃法

回到最初的问题。一场持续几十年的战争,怎么把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改成了另一个样子。

答案可以概括成一句话:它逼着国家学会了从农业以外的地方拿钱。

前面几十年里,国家的收入结构简单——从地里和人头上抽一部分,其余的让给民间。战争把这个结构撑破了,因为地里长出来的东西有上限,而战争的开支没有。于是国家先花积蓄,再变卖名分,再动货币,这几样叠加上去仍然不够,最后走上那条最费事、也最有效的路:自己下场。

一旦下场,就回不去了。经营需要机构,机构需要人员,人员需要俸禄,而这一切又需要经营的收益来供养。这套东西一旦建立,它自己就成了继续存在的理由。所以战争结束之后,官营留了下来;那位皇帝去世之后,官营还是留了下来。

上一讲说,那几十年的状态是收着劲。这一讲可以补上后半句:劲放出去容易,收回来难。放出去的时候扩张的是国家的能力边界,而能力边界一旦扩张过一次,就成了后人眼里的成例。

至于这些钱最终换来了什么——多长的边界,多少年的安宁,多少代价——是下一讲的题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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