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从一件小事讲起,它比任何概括都能说明问题。
这个王朝重建十几年之后,开国的那位皇帝下了一道命令:核查全国的垦田数量和户口年纪。这是最基础的一件事——卷二讲郡县制那一讲说过,郡县制的实体是户籍、上计、文书、符信四样技术,而其中的户籍与上计都以数字准确为前提。数字不准,减免就落不到该减的人身上,征收也收不到该收的人身上。
命令下去,各地报上来的数字明显不实。皇帝追究,处置了一批郡守,其中包括在朝中很有地位的人。然后事情就失控了:各地大姓和地方武装接连起事,规模不小,朝廷动用军队镇压了相当一段时间。
最后的结果是妥协。朝廷改用分化的办法收场:允许互相纠举揭发,把带头的人迁到别的郡去安置,事情在几个月里平息下来。此后度田成了例行的动作,年年在做,但再没有出现开国时那样的强制与追究,田亩和户口的账目也一直没有真正查清过。
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件事发生的时间点。这不是王朝衰败期的事,是开国之初,皇帝正当壮年,军队刚打完仗,威望最高的时候。连这样的时候都推不动一次清丈,说明遇到的不是一时的阻力,是一种结构。
这一讲就讲这个结构。
上一讲结尾说过,重新夺回天下的那个王朝,是靠地方上的大族支持起来的——正是被前一位改革者的政令得罪最深的那批人。他们出人、出粮、出兵,而扶回来之后,他们并没有把手里的东西交出去。
这句话需要展开。
开国的那位皇帝本人就出自地方大族,他的起兵依托的是同乡与姻亲的网络,他的主要将领里有相当一批来自同一个地域的姻亲与故旧。这不是缺点,是当时唯一可行的办法——在一个中央权威崩塌、流民遍地的局面里,能立刻拿出人和粮的只有这些人。
但这决定了新王朝一开始的姿态。它对功臣很优待:封侯,给食邑,但一般不让他们担任要职,而是让他们带着爵位和食邑退出实际职务。这个安排通常被称赞为保全功臣的智慧,与本卷开头那一讲说的开国后逐个削夺诛杀异姓王形成对比。
从另一个角度看,它也是一次交换:朝廷保留了任命官员的权力,功臣保留了地方上的实力。双方各得其所,代价是那份实力从此在地方上扎下了根,而且是以合法、体面的形式扎下的。
所以第一节那次清丈失败,不是意外。要清丈的对象,正是把这个王朝抬上去的那批人。
要弄清后面的事情,先得说清这个词指的是什么样的存在。它不是一个官职,也不是一个法定的身份,是四样东西长在一起。
第一样是地。大量的田连成片,有的还配有山林池泽。这一块的来路,本卷讲文景之治那一讲已经交代过——田租按收成比例征、减免没有上限,长期运行下去好处落在土地多的人身上,土地开始向少数人集中。这个过程中间有过短暂的挫折——本卷讲汉武帝的钱那一讲说的那次清算,没收的财物里就包括田宅——但挫折过后它又接着走。
第二样是人。田要有人种。种田的人里有自己的族人,有失去土地来投靠的农户,有买来的奴婢,还有因为躲避赋役而主动依附的编户。这些人住在主人的田庄里,向主人交租、为主人做工,遇到事情由主人出面。
第三样是武装。田庄有围墙,有望楼,有自己的丁壮,农闲时习射习战。这一层不只靠文字记载——各地东汉墓里出土过大量陶制的坞堡与望楼模型,有的四角设角楼、门楼上塑着持兵器的武士俑。墓里放什么,反映的是死者生前认为要紧的东西。名义上这是防盗防乱,实际上它是一支不受朝廷调动的力量。太平年月看不出来,一旦地方失序,它立刻就是现成的军队。
第四样是学问。本卷讲独尊儒术那一讲说过,教学、考试与授官被接成了一条线,读经因此成了一项有回报的投资。而这项投资有一个特点:它需要闲暇、需要藏书、需要老师,而这三样最容易在有田有人的家族里凑齐。于是几代之后,出现了以某一部经典传家的门第,有的家族连续几代出任朝廷最高的几个职位。
四样合起来才是这个东西的完整形状。单有地是富户,单有学问是儒生,四样凑齐才是一个可以在地方上代替官府的实体。
有一点要说清楚。这不是一个新出现的东西,而是一个旧东西的回来。卷二讲变法那一讲说过,战国那场改造拆掉的正是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那一层,而中间层既是剥削者,也是缓冲。现在这一层长回来了,只是形态不同:过去它靠世袭的封地,现在它靠田产、宗族与经学。
真正致命的一环在选官上。
当时选拔官员的主要办法是推荐:由地方长官考察本地人,按名额举荐到中央;朝廷高官也可以直接征聘自己看中的人。这套办法有它的道理——在没有一套面向全国的取士考试的条件下,只有当地人才知道当地谁有本事。要说清楚的是,本卷讲独尊儒术那一讲说的那条通道里也有考试,但那是在学弟子的岁课,考的是已经进了学的人;进不进得了学、被不被推荐,还是另一回事。
问题出在这套办法附带的东西上。
被举荐的人从此把举荐他的人视为恩主,终身以门生或者故吏自居。这不只是感情,是一套有实际内容的义务:为恩主奔走,为恩主的子弟铺路,恩主获罪时收葬、鸣冤,恩主的儿子日后为官时再举荐自己的子弟。而一个人一生中可能担任过多个职位,每个职位上都举荐过人、征聘过人,于是一张网就织了出来,横跨很多个郡,纵贯好几代人。
到后来,形容一个大家族的势力,最常用的说法就是他的门生故吏遍布天下。
这里要看清楚一件事的性质。这些关系不是非法的,不是密谋,恰恰相反,它是被公开赞美的美德——知恩图报、尊师重道、不忘旧主。整个社会的道德语言在支持它。本卷讲独尊儒术那一讲说过,经学提供了一套朝廷和士人共用的语言。这套语言在这里发挥了作用,只是发挥的方向与当初设想的相反:其中关于恩义、名分、忠信的那一部分,被用来加固私人之间的绑定。
于是出现了这样的局面:国家用来选拔官员的制度,同时也是私人网络自我复制的制度。同一个动作既服务于朝廷,也服务于举荐者本人,而后一重服务不需要任何隐瞒。
卷二讲郡县制那一讲说过,那套制度的关键在于把官吏变成可以替换的零件。到这时候,零件开始有了自己的来路和归属。
第二环在郡县衙门内部。
制度上,郡太守和县令由朝廷任命,并且回避本籍;实际上他们也很少在一个地方待很久,几年一调是常态。这是为了防止地方长官与本地势力结合。
但衙门里办事的不只是长官。文书、仓储、狱讼、征收、缉捕,这些日常事务由数量众多的属吏承担,而属吏由长官在本地自行辟用。这是必然的安排——朝廷不可能从外地派来几百个吏员,也不可能让一个刚到任的外乡人自己去查田查户。
于是形成了一个固定的组合:长官是外来的、临时的、不熟悉情况的;属吏是本地的、长期的、什么都清楚的。而本地能供得起子弟长期读书的,多半是那些大族。
这个组合的后果不难想见。一个太守想做点事,必须依靠属吏;属吏的家族利益在本地;凡是不损害这些利益的事,办得又快又好;凡是损害的,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——账册找不到,人手不够,地形复杂,往年成例如此。
要清丈土地的那位皇帝遇到的正是这个。他能撤换郡守,撤换不了郡守底下的那几百人。
这一环还有一层反向的作用。属吏做得好,可以被长官举荐,走上第四节说的那条路。也就是说,衙门本身就是那张关系网的一个节点。
第三环在账本上。
一个农户如果活不下去,可以把田卖给大族,然后作为佃户留在原地耕种同一块田。从耕作上看,什么都没变;从账本上看,一件大事发生了:这个人和这块地,从国家的册子上淡出了。地并入了别人名下,而这个人的赋役,可能由主人代为处理,也可能干脆不再登记。
这个过程一次一次重复,累积起来的效果是:国家能够直接征收的户口和田亩在减少,而实际的人口与耕地未必减少。
于是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:重新统计出来的编户数,长期低于此前那次统计的峰值,尽管这个王朝重建之后长期没有相应规模的持续战乱。这个差额里有多少是真实的人口损失,有多少是逃到了别人的册子上,无法分开,但两者都存在。
后果是双重的。第一重,朝廷的收入基础缩小,为了维持开支,只能加重留在册子上的那些人的负担;而负担一重,又有更多人选择去依附。这是一个自己给自己加速的循环。第二重,也是更要紧的一重:那些从册子上消失的人,并没有从社会上消失,他们只是换了一个人来管。
一个持续两百年、越来越严重的问题,为什么没有被解决。
不是没有人看见。那两百年里不断有人上书,指出田亩不实、豪强兼并、依附成风,说法一次比一次严厉。也不是没有人试过——开国那十几年里除了清丈,还几次下诏免奴婢为庶人;此后两百年间,地方长官以严刑打击本地豪强的例子一直有,其中有些相当酷烈,办这种事的人在记载里往往自成一类。
但每一次都撞在同一堵墙上。
第一,执行者本人属于被治理的那一群。这一点上一讲已经出现过:一份得罪所有有力者的政令,交给这些有力者自己去执行。区别在于,前一次是一个新政权仓促推行,这一次是持续两百年的常态,墙比那时更厚。
第二,没有替代方案。朝廷需要人来做官,而识字、通经、又受过办事训练的人,多数还是从这些家族里出。你可以打掉一个家族,打不掉这个来源。
第三,也是最根本的一点:朝廷和这些家族并不是敌人。皇帝要从他们里面选官、娶他们的女儿做皇后、靠他们维持地方的秩序。双方的关系是共生,不是对抗。一个人不会为了治病而砍掉自己的一条腿,除非他确信不砍会死。而这个病发作得很慢,慢到每一代人都可以指望留给下一代。
所以准确的说法不是没有人纠正,而是每一次纠正都只能到某个程度为止,超过那个程度,纠正者自己就站不住了。
第一,那次清丈的失败程度。记载明确写了阻力和随后的动乱,但也有意见指出此后一段时间的户口与垦田数字有明显增长,因此它未必全然无效。一种读法是它部分成功,那些增长正是它的成效;一种读法是数字的增长另有原因,不该记在它头上。本讲取失败这一读法,理由不是它此后不做了——它此后一直在做——而是它再没有伴随过同样强度的追究,账目也始终不实。但这一点应当留有余地。
第二,用什么词称呼这个群体。豪族、豪强、大姓、世家、地方势力,这些词在记载中各有各的用法,含义并不完全重合;后世研究另有庄园、田庄经济、地主制、门阀等一整套概念,各自背后是不同的理论框架。这些框架之间的争论是这一领域最大的争论之一,至今没有共识。本讲用豪族这个词,只是取它较为中性,不附带任何一种理论。
第三,田庄的性质。有一部记述田庄一年农事与家务安排的书流传下来,常被用来说明这种经营高度自给自足。但同一部书里也写到买进卖出,说明它并未脱离市场。自给到什么程度,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。
第四,依附人口的法律地位。佃户、宾客、部曲、奴婢,这几种身份在记载中的界限并不清楚,彼此之间也可以转化。他们在多大程度上仍然是国家的编户、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属于主人,不同的材料给出不同的印象。
第五,户口数字下降的原因。战乱损失、瘟疫、隐匿脱籍、统计能力下降,这几项各占多少,没有办法分开。本讲在正文里只分了两栏——真实的人口损失,和逃到别人册子上的——并说两栏都有;统计能力下降那一项落在这两栏之外,本讲没有单独处理。
第六,累世公卿与后世门阀的关系。有意见把东汉这些经学大族看作后世门阀制度的直接源头;也有意见强调后世那套制度有它自己的成因,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延续。这个分歧下一卷还要遇到,本讲不预先裁定。
第七,本讲第四节那条判断。说选官制度同时也是私人网络自我复制的制度,这是一个结构性的概括,它建立在大量个案上,但当时的人未必这样理解自己的行为。他们多半真诚地认为自己在履行恩义。
第八,本讲的整体框架。把两百年的历史读成一个中间层缓慢生长的过程,是一种简化。这两百年里也有中央强势的时段,也有豪族被打击的时候,并非一条单向的下滑曲线。本讲说的是长期趋势,不是每一年的实情。
回到最初的问题。一个王朝怎么会被自己的支持者一点点吃掉。
答案里没有阴谋,也没有背叛。这个过程里当然有违法的动作——申报不实要获罪,隐匿户口有重罚——但真正起作用的那些行为大多是合法的,不少还被当作美德:救济族人是善举,收留流民是仁厚,举荐后进是尽责,报答恩主是守信。把这些行为一件件拆开看,没有一件该被指责。
问题出在它们加起来之后。当田产、人口、武装和学问长在同一批家族身上,当选官制度同时也是私人网络的繁殖方式,当衙门里真正办事的人来自本地大族,当从册子上消失的农户一批批变成别人的依附者——这个王朝就不再是它自己名册上写的那个样子了。
上一卷讲陈胜吴广那一讲说过,秦以后多数时候多数人直接面对国家,中间没有稳定可靠的层级,这个格局在有些朝代被地方豪强或门阀部分填补过,但多数时候没有变成一层能挡住国家的保护。东汉这两百年正是那个部分填补的样本,而它填出来的东西并不总是保护:对依附者来说,换一个人来管,未必比原来轻。
还有一件事要在这里点出来,因为它是下一讲的起点。这个结构在太平年月只是低效,一旦中央出事,它可能显出另一副面貌——那些田庄的围墙、望楼和丁壮就不只是防盗的了。到那一天,掌握着地方上的人和粮的人,手里就有了一支军队的底子。第三节说过,地方一失序,这些东西立刻就是现成的军队;本讲保留的不是这一点,而是它在汉末各方兵力来源里究竟占多大分量——那是下一讲的事。
下一讲要讲的,是这个王朝的最后几十年:朝廷内部先出了问题,一场大规模的民变随之而来,然后所有人都发现,地方上早就准备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