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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裂三百年
第 30 讲 · 卷五 · 分裂三百年 | 公元 304—439 年

十六国卷五
三〇

这一讲要回答的是:北方那些政权究竟在做什么,以及为什么它们大多活不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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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被当作背景的时期

这一百多年在通常的叙述里几乎只是背景。政权太多,名号相近,兴灭太快,人名与族名交错,读起来像一份记不住的清单。于是它常常被一句话带过——北方陷入混战。

这一讲不打算复述那份清单。这一讲要问的是另一个问题:这些政权面对的是同一道难题,它们各自试了什么办法,为什么多数失败了,以及失败的经验最后被谁用上了。

先把那道难题说清楚。上一讲说过,南边的朝廷缺的是土地、编户和兵,它有的是名分、制度和有行政经验的人。北边正好相反:兵有的是,地有的是,人也不少,缺的恰恰是南边不缺的那一样——一套能让被统治的人承认你有资格统治的办法。

这一百多年,就是在反复试这套办法。

统治者面对的三个具体问题

抽象地说是正当性,具体落下来是三件事。

第一件是怎么向一个不认你的社会收税。北方的编户大部分掌握在当地大族手里——上一卷讲东汉豪族那一讲说过,一个人从国家的册子上消失,不等于他从地上消失。要收税,就得跟这些大族打交道;而这些大族按本卷讲九品中正那一讲说的那套等第体系,认的是谱牒和家学,不认新来的人。

第二件是怎么同时管好两种人。军队的核心来自自己的族群,靠部落式的组织维系;田赋来自定居的农户,靠郡县式的行政维系。两套人马的组织方式、法律、生活形态都不一样。用一套办法管两种人,总有一头不服。

第三件是继承。草原一系的传统里,继承往往看能力和实力,兄终弟及与父子相承各有其例;中原一系讲的是嫡长。一个政权如果两套规则都在,那么每一次君主去世都容易变成一次危机。

三件事里,第一件最要命,因为它决定另外两件有没有意义。军队要吃饭,官吏要俸禄,城墙要修,而这些都要从地里出来。一个政权如果收不上税,它的军事优势撑不过几年——抢来的东西吃完,就得再去抢,而每抢一次,能收税的地方就少一块。

这三件事,就是这一百多年里反复出现的题目。

试过的几种办法

面对同样的题目,这些政权给出的答案差别很大。大体可以归成四类。

第一类是照搬。直接采用中原的官制、律令、礼仪、年号,招揽当地的士人做官,自己也读经书。这条路见效快,因为现成;问题是招揽来的士人未必真的服你,而自己族内的将领会觉得你偏向外人。

第二类是分治。给两种人两套系统:族人归族人的官管,按旧俗;农户归郡县管,按律令。这条路避开了正面冲突,实际效果也最好,是这一百多年里被采用得最多的形态。它的代价是这个政权始终是两半,两半之间没有共同的东西,一旦上层出事,两半会各自散掉。

第三类是强行融合。用政令要求两边趋同——改姓氏、改服装、改语言、鼓励通婚。这条路走得最远的一次在下一讲。

第四类是不解决。有些政权干脆不处理这个问题,靠武力压着,压到压不住为止。这一类往往最短命,有的只有几年。

要说明的是,这四类不是当时人给自己贴的标签,是从结果上倒着归出来的。实际上很少有政权只用一种办法:多数是先靠武力压着,站住脚之后招几个当地士人做官,再把族人的部分单独管起来;哪一样多一点、哪一样少一点,随着形势变。所以说某个政权属于哪一类,指的是它的重心,不是它的全部。

四类办法各有各的难处。照搬的容易失去族内的支持,分治的经不起上层动荡,融合的要动的东西最多、推动起来最费力,不解决的一垮到底。

那些活得较长的政权做对了什么

在几十个政权里,有几个明显活得比别的长。把它们放在一起看,能看出几条共同点。

第一,都占住了一块边界比较清楚、能够自成一体的地区,而不是四面受敌、每一面都要分兵去守的地方。这里说的自成一体不是面积大,而是有一条可以退守的边、有一片可以耕种的腹地、有几座能囤粮的城,使得军队不必长年铺在路上。反过来看那些占住中原腹地的政权,疆域往往更大、城更多,却因为每一面都有对手,兵力被摊得极薄,一次败仗就可能连锁崩塌。这一点与上一卷讲汉武帝的边那一讲说过的道理相通:能被农耕人口住满、能编成户口的地方,才守得住。

第二,都做了一件很实在的事——把流散的人口重新登记,把荒地重新分下去。战乱之后最不缺的是无主的地和无地的人,谁先把这两样接上,谁就先有粮有兵。上一讲说过,南边多出来的人口是靠围垦与修陂塘一点一点安顿下去的;北边这一头,靠的是把无主之地分下去。

这一条还有一个不太起眼的配套:登记之后要有人去管。于是这些政权都得建起一套郡县,哪怕辖区很小、名号与前朝重复。一个政权只要开始认真登记户口,它就会自动长出一套文官系统,而这套系统一旦运转起来,就会反过来要求上面按规矩办事——因为账目要对得上,案子要有先例,官吏要有升迁的指望。这是武力换不来的东西,只能靠时间。

第三,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当地大族达成了安排。有的直接任用大族子弟做官,有的承认他们对依附人口的控制,有的干脆把地方治理包给他们。这是交换:政权拿到粮和兵,大族拿到官位和不被追查。

第四,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——都比较早地停止了单纯的掠夺。一个靠抢维持的军队,走到哪里毁到哪里,走过之后那块地方就不再产出。凡是活得长的政权,重心都从抢那一头慢慢挪到了收这一头。

这第四条其实是全部问题的关键。抢和收的区别不只是道德上的:抢是一次性的,收是可持续的,而要能收,就必须让人愿意留在原地种地,这就要求秩序、要求可预期、要求承诺被兑现。也就是说,一个政权只要真的想长期收税,它就会被迫开始讲道理。

一次几乎成功的统一

这一百多年里有一次差点成功的统一。

关中那个政权在几十年里陆续吞并了北方的其余部分,随后倾全力南下,试图一举解决南边那个朝廷。结果在一条河边大败,随即整个政权在几年之内瓦解,此前被它吞并的各部纷纷复国。

这次失败通常被讲成一场战役的偶然。这里要补的是另一层。

这个政权扩张得极快,但它扩张的方式是吞并而不是消化。被打败的各部保留着自己的首领、自己的部众、自己的编制,只是名义上归附;有的还被整批迁到国都附近,看似控制住了,实际是把几股离心力放在了心脏上。它的核心族群人数本来就少,摊到那么大的疆域上,每一处都不占多数。

这里还要补一句,免得与前面归纳的第一条打架。这个政权的起家之地本来正是自成一体的那一类,有边可守,有腹地可耕;可它一路吞并出去之后,边界四散,腹地也不再是一片,那一条优势就自己作废了。所以那一战的胜负确实有偶然,但一支由许多互不统属的部众临时拼成的大军,本来就经不起一次挫折。溃败之后各部立刻各自散去,不是因为士气,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各自的。

这里还有一层与南边的对照。上一讲说过,南边那个朝廷之所以能撑一百多年,恰恰是因为没有一家强到可以独吞,几家互相牵制反而稳定。北边这个政权是另一个极端:一家独大,把所有对手都收在自己旗下,看上去最强,实际最脆——因为维系它的只有一个人的威望和一连串胜利,两样都是会中断的东西。

这里可以看出一个与前面几讲相通的道理。上一讲说过,制度不是能力,制度只是把能力组织起来的方式;这里可以补上另一半——规模也不是能力。规模可以靠吞并迅速堆起来,组织能力不能。

这一百多年到底留下了什么

失败得这么多,是不是就等于白费了。

不是。这一百多年是一次大规模的试错,而试错的结果被后来者继承了。

第一,它试出了分治这条路的边界。这条路在短期内是最省事的:两边各按各的老规矩过,谁也不必先让步。可它也把一件事推迟了——两边始终没有一个共同的东西可以指着说这是我们的。等到上层出事,没有任何东西能把两半拉住。

两套系统并行可以维持一时的稳定,但没法长久——因为它没有创造出一个跨越两边的共同身份。下一讲那次自上而下的融合尝试,正好针对的就是这个缺口。

第二,它试出了与当地大族合作的必要性与限度。合作可以换来粮和兵,代价是国家的册子越来越薄。北方后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——重新清查户口、把依附在大族名下的人口拉回国家名册、按丁口授田——都是在这一百多年的经验上长出来的。

第三,也是最根本的一条:它让北方的统治者集团完成了一次转变。最初进入中原的那些人是以部落为单位的军事集团;一百多年之后,他们的后代里已经有相当一批人使用中原文字、依中原官制任职、按中原礼仪行事,同时仍然掌握着军队。这个既掌兵又通文的集团,是后来统一天下那个王朝的直接来源。

还有一样东西也在这一百多年里悄悄变了,值得单独提一句:文化的方向不是单向的。通常的叙述只讲进入中原的人如何被同化,可实际发生的交换是双向的——从草原和西北一路带进来的饮食、坐具、服装、乐器、军事装备,一样一样地被接受下来,而这些改变后来被整个继承下去,成了此后中国的日常。一个把这段历史只读成同化的人,会漏掉自己家里一半的东西。

换句话说,这一百多年里失败的是一个个具体的政权,成功的是一个逐渐成型的统治方式。

关于这段历史的几个常见误解

第一个是把它简化为民族仇杀。杀戮是真实的,规模也很大,但把整段历史读成族群之间的复仇,会遮掉更基本的机制:多数冲突的双方都是混合的,军队里有各族的人,大族与这些政权合作是常态,同一族群内部的相互杀戮同样大量存在。

第二个是把这些政权一律看作落后的破坏者。它们中不少设太学、修律令、编史书、劝农桑,有的在文治上的用力程度不亚于同时期的南方朝廷。破坏和建设是同时存在的,而且往往是同一批人做的。

第三个是把十六国这个名目当作一个确切的数目。这个数目出自一部后来编成的书,它只收录了其中一部分政权,另有若干规模不小的政权不在其内。它是一个书名带来的习惯说法,不是当时的分类。

第四个误解与史料有关。这段历史的记载多数出自后来的整理,原始材料在战乱中散失极多;今天见到的很多细节来自后代史书的追述,而追述者往往站在最后的胜利者一边。上一卷讲王莽那一讲说过,关于他的记载几乎全部出自击败他的那一方;这里是同样的情形,而且失败者有几十个。

争议与存疑

第一,那个数目本身。哪些政权算在内、哪些不算,历来有不同算法;本讲不采用这个计数,只在辨误时提到它。

第二,各政权族属的判定。记载中的族名与今天的理解未必对应,同一名号在不同时期指的人群可能不同,而且这些政权的统治集团多数是混合的。本讲一律不给族属下定义,只说来自北方与西北的非汉族群。

第三,人口损失与迁徙的规模。这一百多年的人口数字几乎完全缺失,各家估计相差数倍。本讲不引用任何人口数字。

第四,分治这一路的实际形态。记载中确有两套官制并行的例子,但它是否构成一种自觉的制度设计,还是各政权因地制宜的临时安排,有不同看法。本讲取后一种口径,即它是一种普遍出现的形态,不是一套被设计出来的制度。

第五,那次几乎成功的统一为什么失败。战役的偶然、扩张过快、核心族群人数太少、内部离心,这几项在不同研究里的权重差别很大。本讲把结构放在前面,但承认那一战的具体过程确有偶然成分。

第六,本讲第四节归纳的四条共同点。它们是从少数几个较长命的政权里归纳出来的,样本很小;而且这些政权之间差别也不小,把它们的做法并成四条,是一种简化。

第七,从抢转向收这个说法。它有材料支持,但把它写成一个可以指认的转折点是不准确的——多数政权是两种做法长期并存,比例逐渐变化。

第八,本讲第六节的结论。说这一百多年的试错被后来者继承,这个判断在制度层面有具体证据(户口清查与授田办法的延续),在统治集团完成转变这一层则更接近一种概括,难以逐条证实。

第九,本讲提出的几条一般性判断:一个政权只要开始认真登记户口,就会自动长出一套文官系统;一个政权只要真的想长期收税,就会被迫开始讲道理;规模不是能力。这几条是本讲用来组织材料的框架,不是当时人的认知,也没有办法用这一百多年的材料逐条证成。

缺什么和补什么

回到最初的问题。北方那些政权在做什么。

它们在做一件很难的事:用武力拿到了一片土地和一群人之后,想办法让这群人承认这是他们的政府。

这件事难在什么地方,这一讲已经拆开说了——收税要靠不认你的大族,管人要同时用两套办法,交班还没有统一的规矩。四类答案各有各的难处,几十个政权轮番去试。

而上一讲说的南边,面对的是一道镜像的难题。南边什么都有,就是没有能直接支配的地、人和兵;北边什么都有,就是没有被承认的资格。两边各缺一半。

有意思的是,两边补起来的难度并不对等。南边那一边的缺口是硬的:地和人不会因为你有名分就长出来。北边这一边的缺口是软的:承认这件事,是可以用时间换的——只要你不走,只要你按规矩收税、按规矩审案、按规矩用人,几代人之后,新的规矩就变成了旧规矩。

所以这一百多年虽然乱,方向却是清楚的。到这一百多年结束的时候,北方已经出现了一个疆域完整、有条件去清查户口的政权。它接下来要做的,正是上面说的那三样——按规矩收税、按规矩审案、按规矩用人。这三样在前面那一百多年里,只有少数几个政权认真做过一段,没有一个做到底。

下一讲就讲这件事,以及它究竟带来了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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