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王朝从建立到覆灭三十七年。
三十七年是什么概念。它比北边那个做过大改制的政权短得多,只比卷三讲过的秦长二十来年。按寿命算,它属于最短的那一档。
可是它留下的东西不成比例。此后一千多年里选官用的那套原理出自它;此后一千多年里南北之间最要紧的那条运输线出自它;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掌握人口和土地的那套办法,是它推向全国的。接替它的那个王朝几乎原样接下了它的官制、律令、都城和仓储,连它清查户口、登记造册的那一整套办法都接着用。
一个只活了三十七年的王朝,为什么能留下这些。
上一讲结尾说,重新统一这片土地的那个王朝要做三件事:一件解决怎么选人,一件解决怎么把南北接起来,一件解决怎么把人和地重新对上。这一讲讲的就是这三件事。它为什么亡,是下一讲的题目。
先说选人。
上一卷讲九品中正那一讲说过,三百多年里做官的资格由一套按门第评定的等第体系决定,评定者出自本郡的高门,评出的是本郡士人的等级,而等级又决定谁能做官。这套办法的要害不在于评定者身在何处——他们本来就由中央任命、多在中央任职。要害在于那个闭环:评定者出自高门,评的是本郡士人的等级,等级又决定谁能做官、谁能做到高官,于是评定者评出下一批评定者。
这个王朝做了两件事。第一件是废掉那套评定,把定人选的权力集中到一处。第二件是开始用考试取人。
这两件事的分量不一样,次序也常常被讲反。
真正的动作是第一件。它打断的是那个闭环:判断谁有资格做官,不再交给一批出自高门、按本籍评人的评定者,而是收到一个统一的部门里。第二件是打断之后不得不配的办法——那个部门不认识天下的人,它没法像本郡的评定者那样凭熟悉去评,只能用一把可以隔着几千里使用的尺子。考试就是那把尺子。
所以考试不是一个从天而降的发明,是收权之后的必然配套。
要说清楚的是它当时的规模。这个王朝取士的人数极少,绝大多数官员仍然靠别的途径进来——凭父祖的官位入仕、靠军功、靠人推荐、由吏员一级级升上去。说这个王朝用考试取代了门第,是不对的;那时候的取士规模连一个像样的缺口都还算不上。
那么它做成了什么。三样。一是把定人选的权力集中到了一处,此后虽有反复,大势没有再回到从前。二是让做官这件事有了一个与出身无关的入口,哪怕这个入口当时窄得几乎看不见。三是把评价的依据换了:从你是谁家的人,换成你答得怎么样。
第三样最要紧,因为原理一换,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。上一卷讲九品中正那一讲说过一条道理:一套考核制度里,凡是可以核对的依据,往往会挤掉不可核对的那些。三百多年里家世之所以压倒才能,正是因为家世可以核对而才能不能。考试第一次让才能也变得可以核对——同一道题,同一份卷子,答得好不好摆在那里。那条道理这一次要把结果推向另一头了。
第二件事是那条南北向的运河。
先辨一个误解。它常被讲成一个君主为了下江南游玩而挖的。这个说法撑不住:开凿的几段跨度很长,最早的几段开在他即位之前;用途在开凿之时就写得明明白白;沿线大规模设的是仓。行宫确实也有,可几十座行宫解释不了那样规模的仓与漕运。
真正的问题是这样的。
统一之后,这个国家的政治与军事重心在北方——都城在关中,最大的军事压力在北边和东北。而它的产粮区已经散在东方和东南——上一卷说过,南方在那三百多年里进入了持续开发的轨道,重心的转移要到几百年之后才完成,可这时候东方与东南已经是最要紧的几片粮仓。
两个重心分开了,中间却没有一条可以低成本、大批量运输的通道。这是一个致命的缺口:都城的官吏、驻军、宫廷要吃饭,边境的军队要吃饭,而粮食长在遥远的东方与东南。
陆运解决不了。用车马运粮走一千里,路上人和牲口吃掉的往往超过运到的。水运的账完全不同:一条船能装多少车的粮,而拉纤或者顺流的耗费远小于陆路。要补一句方位:京师在关中,可这条水道的枢纽在更东边的一座陪都——粮先汇到那里,再往西、往北分送。
所以这条水道的第一功能是运粮——把东方和东南的粮食送到西北的都城和北方的边境。
配合这条水道的还有一样东西,常被漏掉:沿线的大仓。粮食不是一船直达都城的,是分段运、分段存——一段水路一个仓,装满了再往下一段转。这套仓储加转运的办法后来被完整继承。至于这些仓存了多少,记载里的数字出自后来的追述与论辩之辞,本讲不引用;能确定的是仓的数量与规模大到需要专设官署管理。一条河加一串仓,合起来才是一套运输系统。
它的第二个功能同样要紧,而且常被忽略。
上一卷说过,南北分开了两百多年,两边在制度、语言、人事和习惯上都已经隔出了距离。一次军事上的胜利可以把版图合起来,合不起来这些东西。而一条贯通的水道意味着:军队可以在几十天内南下,官员可以往返任职,粮食、货物、书籍、人可以持续流动。统一如果只靠一次胜利,很容易在一两代人之内再分开;靠一条持续运转的通道,才可能真的长在一起。
这条水道后来一千多年都在用,中间改过线路,功能没变过。
但有一样必须说清楚,不能被功业的说法盖过去。开凿它动用的民力极大,役期极长,死在工地上的人极多,而且这些人是被强制征发的。收益分散在此后一千多年,成本集中在一代人身上,而承担成本的和享受收益的不是同一批人。这不是一笔可以互相抵消的账。
第三件事最不显眼,分量却不比前两件小。
上一卷讲孝文帝汉化那一讲说过,北方那个政权在改制之前做过一次大手术:清查户口,把依附在大族名下的人口拉回国家名册,按丁口分配土地,并在乡里设立负责登记与征收的层级。这个王朝做的,是把这一套用在一个统一的疆域上。
它的动作分两半。
前一半是把人找出来。上一卷反复说的那件事——人还在,地还在,产出也还在,只是不按编户那一套来数、来收了——到这时已经积了三百多年。这个王朝用了几种办法去查:核对户籍上登记的相貌年龄与本人是否相符,不符的就是假的;鼓励检举隐匿;以及一个更釜底抽薪的办法——把合成一户的远亲拆开,从堂兄弟这一级算起,往外的亲属都要各立户头,不许再一起挂在一个名下。
拆户这一招值得单说。一户人越多,官府那边的户头就越少,藏在里面的丁也就越多。记载给这一条的理由只有一个:防止相互隐匿。把远亲拆出来各立户头,等于把原来只有一个名字的一大群人,变成好几本各自要报、各自要对的账。所以它不只是一项户口技术,它是在重新规定国家看人的单位。
后一半是把地分下去、把税定下来。按丁口授田,按丁口收租调,服固定的役期。
效果是明显的:登记在册的户口在几十年里增加了一倍以上。这个数字里有真的新增,也有本来就在、只是从别人的册子上转过来的,后者占大头。
要说明的是,这条线不是它开出来的。清查户口、把依附人口拉回国家名册、按丁口授田这一路,前面一百多年北方已经试过;查相貌与拆户这两样具体办法,则记在它自己名下。这个王朝做的主要是规模——把在一个地区行得通的办法,用在整个天下。而规模一变,性质就变了:在一个政权手里它是一项政策,在一个统一的天下它成了一套体制。
把这三件事摆在一起看,会发现它们在做同一个动作。
选人这件事,拿掉的是按本籍评人那一层——过去要做官得先过那一关,现在直接对着朝廷的尺子。
运河这件事,拿掉的是南北之间那道隔断——过去货物、军队、命令要一段一段转,现在一条水路直通。
清查户口这件事,拿掉的是大族那一层——过去一个人交的粮进了别人的仓,现在直接进官仓。
上一卷讲三国那一讲说过,那个时代的基本形态是国家变小了,不是疆域变小,是它按常规那条线数得清的那一部分变小了;人被一本一本别的册子接走。三百多年里长出来的那些册子,有一大类是中间层——私人依附的那一类,人交出去的东西进的是别人的仓。
这个王朝做的,是把这些中间层一层一层拿掉,让国家重新直接面对每一个人。
所以准确的说法不是这个王朝开创了什么,是它清算了什么。它清算的是前面三百多年长出来的中间层里私人依附的那一类。而它之所以能清算,是因为它接手的是一个刚刚统一、旧秩序已经被打散、新秩序还没有形成的时刻——这样的时刻不常有。
这三件事都是对的。可它们放在一起,也造出了一个危险的东西。
第一,它们是同时做的。三十七年里,废评定、开考试、开运河、清户口、分田、修都城、修仓、征伐四方,全部挤在一起,而承受的是同一批人。任何一件单独看都不算苛,叠加起来就不同。
这里要替它说一句:三件事挤在一起,未必全是急躁。一个刚统一的天下,旧秩序刚被打散、新秩序还没长成,正是能做大动作的窗口;而这样的窗口通常只有一代人那么长,错过了就得等下一次天下大乱。所以要不要一起做,当时未必有第二个选项。问题出在速度:北方那些办法是一百多年反复试出来的,试的过程中错了可以退;这个王朝把它们压缩到几十年推向全国,没有给自己留任何退回来的余地。
第二,收益归国家,成本归社会。拿掉中间层之后,多出来的粮和人都进了国家的手里;而拿掉的过程——挖河、迁徙、拆户、查籍——是由被拿掉的那些人承担的。
第三,也是最要紧的一条。这三件事合起来,极大地增强了这个国家从社会里取东西的能力:它能把东方和东南的粮食运到北境,能把藏匿的人口大批查出来,能自己决定谁做官。可是增强的只有取的这一头,另一头没有跟着长——没有任何东西能约束它把这个能力用到什么程度。
另一头会怎么样,这就是下一讲的题目。
最后要解释开头那个不成比例的账。
接替它的那个王朝,几乎原样接下了它的一切——官制、律令、都城、仓储、运河、授田的办法、选官的原理,连它登记造册的那套办法都接着用。历史上很少有一个被推翻的王朝,它的制度被推翻者如此完整地保留。
原因有两层。
浅一层是人。推翻它的那批人和它本来就出自同一个集团,同一片地方,彼此有姻亲,做过同僚。他们要换掉的是坐在最上面的那个人和那一家,不是这套东西。
深一层是这三件事本身是对的——它们解决的是真问题。选人的办法不能再由几家人按本籍把持,南北必须有一条通道,人和地必须重新对上。这三个问题在这个王朝覆灭之后一件也没有消失,所以接手的人只能接着用。
这里可以补上卷三讲秦为什么二世而亡那一讲的一个判断:一个王朝为什么倒,和它建立的东西是不是对的,是两个问题,不能互相回答。这一次是同一个道理的第二次出现,而这一次的例子更干净——因为继承得更彻底。
第一,考试取人的起点。这个王朝在什么时候、以什么名目开始用考试取士,各家依据的记载不同,有的把起点定在它,有的认为它只是在此前那套地方长官推荐的办法上加了一道考试,真正的定型在下一个王朝。本讲说它换掉了原理、没有换掉格局,取的是折中的说法。
第二,那套评定是不是被彻底废掉了。诏令上废了,实际的用人里门第仍然极重,此后一两百年最高层的官员仍以少数几家为主。废除是制度上的,不是社会上的。
第三,运河各段的开凿时间与用途。它由几段不同时期、不同目的的工程连缀而成,其中有些段落在此前的朝代就已经开过——卷一讲弭兵与吴越那一讲说过,吴国为了北上在江淮之间开过一条运河;这一次开的其中一段,走的大体是同一片水路,本讲把它当作一件事来讲,是一种简化。
第四,役夫的死亡人数。记载给出的数字差别极大,且多出自后来的追述,追述者有贬斥前朝的动机。本讲只说死者极多,不给数字。
第五,户口增加的成因。登记户口在几十年里翻倍,其中有多少是清查出来的隐匿人口、多少是自然增长、多少是统计口径的变化,各家判断不同。本讲取隐匿人口占大头的说法,但这一点无法确证。
第六,授田是否真的按令文执行。令文规定的授田数额与出土文书所见的实际数额往往对不上,而那些文书多出自下一个王朝,有意见认为它在人多地少的地区从未真正落实,只是一套记账的框架。本讲说它是一套体制,指的是它作为登记与征收的依据在运转,不是说每个人真的领到了那么多地。
第七,本讲第五节那个概括。把三件事说成同一个拿掉中间层的动作,是本讲用来组织材料的读法,不是当时人的自觉。当时人未必把这三件事看作一回事。
第八,本讲第六节的因果。说汲取能力增强而约束没有跟上导致了后来的事,这个判断要到下一讲才展开,本讲只提出这个方向,不作为结论。
回到最初的问题。一个三十七年的王朝为什么留下这么多。
因为它做的是那种做完就不消失的事。选人的原理一旦换掉,就很难换回去;一条水道一旦挖通,就一直在那里;一套查人、登记、征收的办法一旦在全国走通过一遍,它就成了下一个王朝的起点。这三样都有一个共同点:它们的收益要很久才兑现,而且兑现的时候,做这件事的人早就不在了。
反过来说,它的代价也有一个共同点:全部集中在做的当时,而且落在同一批人身上。
于是就有了一个很不舒服的结果。这个王朝把账单留给了自己那一代人,把好处留给了后面几十代人。后来的人一边享用它留下的东西,一边把它当作暴虐的典型来讲,这两件事同时是真的。
它究竟是怎么在三十七年里走到覆灭的,那个过程里有哪些是它自己的问题,有哪些是任何一个做同样事情的王朝都躲不开的,下一讲来算这笔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