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讲讲完了这套办法的常态:拟票的一边、下笔的一边、驳回的一边,三方各有一样权力,也各缺一样,谁也不能单独把一件事从头做到尾。
这一讲讲的是它的极限状态。
那一年新君即位,年纪很小,太后主持内廷。前任首辅在一场政争中被逐,他接了位置。同时接上来的,还有一个人——掌印的那位内官,两人此前已有默契。
于是出现了这个王朝极少出现的局面:拟票的那一边和下笔的那一边,是一头的。
这一条已经很要紧。上一讲说过,票拟与批红分属两边,是这套办法的骨架——拟的人不能定,定的人不会拟。两边一旦是一头的,这道分工就等于没有了:拟的一边与定的一边不再互相牵制。
再加上新君年幼、太后倚重,顶上那一头也不会拦他。
可只讲到这里还不够。这样的局面此前也出现过几次,权臣与内官结盟并不新鲜,而那几次都没有留下什么东西。真正让他与那些人不同的,是第三样。
他上来第二年颁下的那套办法,通常被当作一项吏治整顿,其实它是这一讲最要紧的一处制度设计。
办法本身不复杂。凡是朝廷交办的事,六个部各自立册登记,写明该在什么时限内办完;到期由那六组稽核官逐条查对,办完的销号,没办完的开单参奏。而那六组稽核官自己办得怎么样,再由拟票的那几个位置查考。
一句话:六部由那六组稽核官查,而他们自己由拟票的那几个位置查。要说清楚的是,专管弹劾的那一批也在立册被查之列——上一讲说的三方里,有明文的那一方被拆开了,一半拿去查人,一半自己也被查。
这一步的分量,要放回上一讲那个三方结构里才看得出。
上一讲说,这一层是三方之中唯一有明文的一方:驳回不合规矩的诏令是它的本职,写在开国时定下的职掌里。正因为有明文,它才是文官这一边最硬的一样东西,就挡事而言也最有分量。
而这套办法把那六组稽核官的方向掉了个头。原来他们是横在中枢与六部之间的一道关口,谁的事不合规矩都可以拦;现在他们成了中枢用来盯六部的一只手,而他们自己又被拟票那几个位置盯着。至于专管弹劾的那一批,则被放到了被查的那一头。
三方原本互相牵制,是并联的;经这一步,几乎变成了串联,而且串在同一个人手里。
于是他同时握住了三样:拟票的那个位置、下笔那一边的默契、稽核那一层的指向。官制的条文没有被改动一个字,可这套结构第一次朝着一个方向。
本讲把这一步读成他能做成事的关键,这是本讲用来组织材料的框架,当时人未必这样想。可就效果而言,它不是权谋,是接线。
接下来十年里做成的几件事,多数此前有人提过而办不动;边上那一件不同,那是接手了一个已经谈成的局面再往下做。
一件是清丈田亩。全国重新丈量,把隐匿的、诡寄的、投献的田重新登记入册。本卷开头那一讲说过,开国时造过一次册子,也说过那次的疑问从一开始就有——丈量与登记要靠地方经手,而那正是它想绕开的那一层。两百年过去,册子与实情早已对不上。这一次重丈之后,账面上的田亩比此前多出很多。
一件是边上的事。北边与草原上那一家的和议在他做首辅的前一年谈成,此后互市渐开;那几处要紧边镇的将领也是此前就任的,他做的是让他们久任不调,并替他们挡住弹劾。这一条与卷七讲杯酒释兵权那一讲说的那套办法正好相反——那一次是部队定期换防、将领不随部队走;这一次是让将领久镇一地,而且做得住。
一件是河。治河的办法从此前的分流改为束水攻沙,用堤把河水束紧,靠水势自己冲走泥沙。这件事要连年动工、连年花钱,换一个人主持就断了。
还有一件是省钱。宫中与朝廷的用度被压下来,冗费被裁,这一样得罪的人不少。
几年之间朝廷从紧巴变成宽裕,太仓的存银多起来,边饷发得出。上面这几件事有一个共同点:每一件都要连着办好几年,每一件都要顶住一批人的反对。上一讲说过,这三方各自的权力都是残缺的,谁也不能单独把一件事做完。他把三方串起来之后,这个毛病暂时没有了。
他推行的那些政事里,最要紧的一件放在这里单说。
先说清楚它不是他发明的。这个办法此前几十年已经在南方一些地方试行,各地叫法不一,做法也不整齐。他做的是在清丈之后,下令把它推到全国。
它改的是三件事。
第一件是合并。此前一个农户要应付的不是一项税,是一大堆:田赋分夏秋两次,另有各种名目的加派;徭役又是另一套,按丁、按户、按等第轮流出人出力。名目多到连经手的胥吏都未必说得清,而说不清正是舞弊的空间。一条鞭法把这些尽量并成一条,算总数。
第二件是折银。并完之后以折银为主,不再按丁按户派人出力;供京师与漕运的那一部分粮仍旧照实物征。这一条能办成,前提不在这一朝。上一卷讲驿站与白银那一讲说过,以白银作为价值尺度的习惯是接过来的,不是这个王朝造的。到这时候,白银已经通行得足够普遍,折银才成为可能。
还有一层跟着变了:徭役折银之后,有相当一部分不再按人头摊,而是摊到田亩上;负担的计算依据从人身往土地那一头挪了一步。此后几百年赋役改革的方向,就是从这里出发的。
第三件最容易被漏掉,其实分量最重:由官府自己征收解运,不再层层交给里甲经办;要用人力的差事,改由官府出钱雇。本卷开头那一讲说过,开国者最不信任的就是中间那一层,他的办法是把征收收回官府与里甲,不许承包给人取利。两百年后,里甲本身成了新的中间层——轮到当役的人家往往因此破产,而经手的胥吏从中取利。这一条是把那一层再削一次。
合起来看,这套办法的方向很清楚:把一件复杂到只有经手人才懂的事,变成一件简单到纳税人自己能算的事。名目越少,可以做手脚的地方越少。
它当然不是万能的。加派后来照旧加,折银的比价由地方定、其中另有文章,江南与北方的实情也很不一样。可就方向而言,此后几百年的赋役都是顺着这条路走的。
这里要问一个不太舒服的问题:既然事是对的,为什么非要用那种方式去做。
那十年里他做的事,很多是这套体制不许的。他以首辅之身指挥六部,而首辅本无统辖百官之权;他与内官结盟,而外臣结交内官是大忌;他父亲去世,他没有回乡守制,朝廷下诏留他,反对的人被廷杖,有的打成残废。
通行的解释是他恋权。可它至少要面对一个反问:他若退一步,那些事还办得成吗。
上一讲说过,这三方谁也不能单独做完一件事——反过来说,每一方都拦得住。这个体制没有给任何人一个可以推动大事的位置。一个人要在这样的体制里办成一件需要连办十年的事,很难不去把三方同时握住——至于有没有第二条路,无从验证,因为没有人走过。而把三方同时握住这件事本身,在这个体制里没有名分——因为它一旦有名分,就是丞相。
所以他的处境是这样的:他要做的事必须靠权,而他能用的权必须无名。有名的那一种,两百年前就被废掉了。
这不是替他辩解。廷杖是真的,被打残的人是真的,他一家人的富贵也是真的。这里说的只是:他的越权与他的成事,是同一件事的两面,不能只取一面来讲。
他死在任上,起先备极哀荣。
半年之后,那位掌印的内官被逐。三方串起来的那根线,是从这一头先断的。
再往后,弹劾一件接一件。名位被削夺,家被抄,长子在追比中自尽,几个门生亲信一个个下去。前后不到两年。
翻案的理由,件件都是他任内众所周知的事:擅权、结交内官、夺情不守制、家人骄纵。这些事在他生前扳不动他,死后一件都不缺。
这一段常被讲成人情凉薄。其实它更是一个制度问题。
上一讲说,这三方手里的实权都大过它们纸面上的名分,所以争起一件事来,最有效的攻击不是说这件事不该办,而是说你没有资格办。他任内做成的那几件事,恰恰都建立在他没有资格做这些事的基础上。只要他还在,那根线还接着,这个问题就没人提得动;线一断,全部的账一起翻出来——而且翻的人在道理上并不吃亏,因为按纸面上的规矩,他做那几件事时确实越了权。
一个靠无名之权办事的人,一旦失去权,就连辩护的立足点也没有。
可这里有一件常被忽略的事,而它才是这一讲真正的落点。
被清算的是他这个人。他做的事,留下了一部分,而且是分量最重的那一部分。
清丈的册子留下了。治河那套办法此后长期沿用。而一条鞭法不但没有废,反而在他身后继续往各地推,直到成为通行的常规。
也有没留下的。那几位久镇边地的将领,他一死就有人被调走、被罢官;那套考成的办法不久也松了。这两样恰好是对照:它们没有一样写进过官制的条文。考成那套办法把查考排成了按期照办的事,可把稽核官交给拟票那几个位置查考的那条链子,本身并没有明文依据,是靠他坐在那里压着才成立的;边镇久任同理,靠的是他替那几个人挡着。压着的人一走,两样都松了。
为什么。
本卷讲永乐那一讲说过,那位皇帝一走,出海、北征、南边设治陆续都停了。那一讲给的答案是:一件事要在一个王朝里延续,通常得有一个以它为本职的衙门和一笔常设的财源;那几件外向的事,两样至少缺一样,而反对它们的一边坐在常设的位置上。
这一次正好相反。
一条鞭法的每一步都落在常设的位置上:州县照它征,上面照它解、照它核。它一旦推开,就不再需要有人替它说话——因为它已经是那些人手上正在用的办法。改回去反而要费一番力气,也没有哪个衙门会从改回去当中得到好处。
清丈也是。田册重造之后,它就是新的底账;地方官办事要用它,谁也不会主动去用一本旧的。
换句话说,他把自己的意志放进了别人的职守里。讲永乐那一讲里办的那几件事,靠的始终是一个人想做;这一次不同,一条鞭法推开之后,继续办它的不是想不想的问题,是分内的事。
所以这一讲和讲永乐那一讲合起来,说的是同一个道理的两面:一个人的意志存不住,可一个人把意志变成了别人日常要用的东西,那样东西就存住了。他真正留下来的不是那十年的权势,是把税制往简单处推了一步——推到了州县的账房里。
这也解释了那场清算为什么只清算得了一半。他们能夺他的官、抄他的家、废他的谥,却没有办法把各州县正在用的那套算法收回来。要收回来,就得给出一个更好用的替代,而他们没有。
第一,那套考成办法的性质。本讲把它读成把三方串起来的关键一步。也有意见认为它主要是一项行政效率措施,串联的效果是后人从结果上看出来的,未必是当初的设计。两说都能在材料里找到支持。
第二,清丈的结果。账面上的田亩比此前多出很多,这一点没有争议;但多出来的部分有多少是真正查出的隐田,有多少是丈量时为凑数而虚报或改换尺度所致,各家判断差别很大,个别地方的虚报在当时就有人揭发。本讲只说账面增加,不给数字。
第三,一条鞭法的推行程度。下令全国推行是清楚的,可各地执行的时点、范围与做法很不一致,有的地方名行实不行。把它说成一次整齐划一的改革,是后来的整理。
第四,折银对普通农户的影响。一种意见强调它简化名目、减少了胥吏舞弊的空间;另一种意见强调农户必须先把粮食换成银子才能纳税,而卖粮的时机与比价都不由他定,于是负担实际上转嫁到了行情上。两种情形都有记载,因地因时而异。
第五,那几年财政宽裕的原因。清丈、一条鞭法、裁减开支、边事平息,几条都起了作用,各家给的权重不同;也有意见指出宽裕的程度被后来追述夸大了。
第六,他与那位内官的关系。同盟是清楚的,可谁主谁从、各自在多少事上说了算,材料主要来自事后的弹劾与追述,两边都不中立。
第七,夺情那件事。本讲只叙述过程与后果,不裁定他的动机;第五节提到恋权那一说,是拿来引出反问的,不作结论。当时反对者的理由并不整齐,其中一部分本来就是政争。
第八,清算的推手。一说是新君亲政后要立威,一说是被压制多年的一批人反攻,一说是他生前的严苛积怨太深。三说并不互相排斥。
第九,本讲第五节说他不那样做就办不成事。这是一个反事实的判断,无从验证——没有人在同样的处境里试过别的办法,而当时也确有人主张循分守职、慢慢来。本讲取前一种作为叙述线索,但它不是可以坐实的结论。
第十,本讲说人被推翻而事留了下来。这个说法只对一部分事成立,本讲第七节已把没留下的那两样也列了出来。留下来的是清丈的底账、治河那套办法与一条鞭法这一路,不是他任内的全部。
回到最初的问题。
在一个谁也不能单独办成一件事的体制里,他是怎么办成的。答案是:他没有改动这个体制的任何一条,只是把原本互相牵制的三方接成了一串,串在自己手里。这一步没有名分,也不可能有名分——两百年前那个有名分的位置已经被废掉,而废掉它的理由,正是怕有人做他做的这件事。
而他死后为什么人被清算。因为无名之权是借来的:借的人一走,账就要清;清账的人还占着道理,因为按纸面上的规矩,他确实越了权。
可事为什么留下来了。因为清丈与那套赋役办法,最后都落进了别人的职守里。清算一个人只要一道旨意,收回一套州县手上已经在用的算法,却要另想一套更好用的出来。
这里可以看到一个更一般的分别。一个人在体制里能留下两样东西:一样是他的位置,一样是他改过的做法。位置随人走,做法留在事里。讲永乐那一讲说的那一次,出海与北征既没有衙门也没有财源,人一走就一件件退了回去;这一次,人也走了,可他把一部分意志提前放进了别人的日常里。
不过外臣把三方串起来推行改革这件事,这个王朝此后再没有过。他之后的人看得很清楚:他做成了事,也因此家破人亡。这个教训比那些成就更容易被记住。
于是这个王朝最后几十年的政治,是在没有人再敢那样办事的情况下走完的。而恰在这几十年里,另一些东西正在这个国家的南方和海上生长起来——白银大量流进来,市镇繁盛起来,读书人开始说一些从前不会说的话。
那是下一讲的题目。